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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逾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七条“红线”

 

 

 

宣传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基础。时至今日,随着民主政治、廉政建设、信息网络的全球化发展,如何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探索的新课题。

在既定的体制和现实的国情下,宣教工作显示出五大特点:自上而下的官方意见、既定目标的党员干部、步调一致的正面宣扬、举重若轻的百姓舆情和规范雷同的制度形式。但是,在掌控能力不足、把捏尺度困难的情况下,地方的宣教工作却在有意无意间把这些特点理解成所谓约定俗成的“红线”,并在工作实践中表现为对某些方面的不敢逾越。同样地,在这种既定机制、模式、论调、方式、方法的惯性思维之下,地方的宣教工作不可避免地显示出谨慎小心的“科学性”、模棱两可的“针对性”和未尽人意的“实效性”。

为了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发展,本文将结合新会近年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尝试全面反思如何逾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七条“红线”,并提出初步工作设想。

一、逾越传统媒介的“红线”

据统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规定地方台同步直播的前提下,收视率依然不高。在这种现状下,作为纪检监察系统最权威的宣传报刊《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只能成为系统内“文对文”的范本,而作为内部通讯的《新会纪检监察》同样不可能承担起宣传教育的重任。与此同时,内部订阅分发的图书、集中观看的电教片、面向大众派发的资料等传统媒介虽然具有既定的宣传教育面,但是因为缺乏反馈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和教育成效的考核与测评,在不用考究的习惯下变成例行公事。时至今日,大众接受的反腐倡廉信息基本上来自网络电视和街市饭桌,前任区委书记捐款事件的“街知巷闻”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宣传就是广而告之,教育就要深入民心。新会纪检监察机关每月向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电视解读《廉政准则》取得的良好效果,更加表明宣教工作在活化传统媒介的基础上,确实需要网络、电视这些新的媒介进行支持和推广。为此,建议:一是在注重信息反馈和引入测评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刊物、出版和电教工作的水平;二是转变理念,由“政府宣传”向“服务群众”推进,进一步优化和建设“新会监察网”这个网络宣传阵地;三是结合地方工作,利用电视平台每年制作和播放一至两期的“新会廉讯”专题宣传片;四是扩大廉政短信的发送面,提高信息量和针对性。

 

 

 

二、逾越外援授课的“红线”

过去,领导干部常以教育者的姿态出现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讲台上。但是,随着“教育者”们在反面典型案例的频繁出现,似乎暗示“正身明法”绝非明智之举。于是,在“人非圣贤,谁身上没几个疙瘩”的共识中,目前宣教工作基本上是邀请上级领导、理论学者、专题教授进行讲课。然而,这种面对基层领导、干部、党员的专家授课不可避免地呈现四种缺陷:一是说大道理读教科书,不如发资料自学;二是主要领导容易成为置身课外的“特殊人”、“特权人”;三是严重脱离地方、单位、工作实际,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四是利用“秘闻野史”哗众取宠,不能触及思想和震撼灵魂。

宣教工作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者自身。要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育中,对受教育者进行教化、悟化、感化,如何找准、找好教育者确实是宣教工作需要思量和调研的方向和目标。为此,建议:一是主要领导躬先士卒、正身明法,将是一个单位最适合的教育者和最有效的教育课;二是开展典型教育,进一步细化“五邑廉洁清风”巡回宣讲活动,分门别类延伸至干部家属、社区校园、企业乡镇等;三是经常性地举办如“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会议”这类主题鲜明、对象明确、事例丰富的专题教育课。

三、逾越干部身份的“红线”

一直以来,宣教工作总是秉持“对象是‘党员干部’,基础是‘廉洁自律’”的观点,致力于分类分层次的反腐倡廉教育。但是许多时候,“党员干部”这个“对象”在分类分层次中总是难以或不曾准确划分,常常出现绝大部分“想如此腐败也没有客观条件”的党员干部在嬉笑、揶揄中陪“极小部分腐败分子”接受教育,或者理当成为重点教育对象的领导干部却充当了教育者等等的不科学现象,从而在实际上背离了“重点与一般、共性与个性、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致使宣教工作成效大打折扣。

作为时代特征,党员干部如普罗大众一样表现出思想观念的多样化。既然宣教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也就可以尝试把“党员干部”看作一班进入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群众”,把一直认定为基本素质的“廉洁自律”列为宣教工作的目标。通过如此转换“身份”和“目标”开展宣教工作,我们将会发现:一是类别和层次清晰,岗位、职责、年龄、学历、经历、思想特点等容易掌握的概念将成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二是内容和形式丰富,因为是做“群众工作”,客观上会对教育者素质、切合对象需求、实效解决问题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机制和程序明确,既定目标的循序渐进有利于认清和把握大局、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及建立和完善机制。这种群体个性化和管理目标化的宣教模式将大大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逾越“伪整体性”的“红线”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是地方贯彻和执行中纪委“注重统筹协调,不断增加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这一要求的宣教工作机构。但是,多年来,这个“齐抓共管”的机构要真正实现目标中的“发挥‘大宣教’优势,形成‘大宣教’格局”似乎还言之尚早。主要原因就是成员单位的“伪整体性”,运作统筹协调、技术合作互补、信息反馈共享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协作的广度和深度仍有所欠缺,未能真正凝聚力量,提升整体效能。以“每周说法”为例,正是因为没有各展所长,共同处理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普及、节目制作的技术和形式、电视观众的需求和认受彼此之间的关系,最终只能沦为“干部对镜宣读,观众按钮转台”的“扰民”节目。实事求是,个别宣教活动确实成为了“单位牌子竖起,领导逐一介绍,总结各自取材”、“红红火火搞试点,冷冷清清没下文”的形式主义。

如何突破“伪整体性”这个“瓶颈”?“廉政公益广告展播”的观众喜欢形式、“同步预防”的高效协作方式、“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的范围覆盖全区等成功例子值得借鉴和推广,为此,建议:一、完善与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广播影视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整体谋划、持久奋战,信息畅通、技术互补,以点带面、面是成效的工作共识和要求;三是尝试以“廉政文化‘六进’工作”为样版,为新会真正“做”出一个“大宣教”工程。

五、逾越适度公开的“红线”

一直以来,宣教工作在如何处理公开报道与内部通报、对外宣传和对内教育关系上如履薄冰,因为对内容度量、社会影响的难以把控,基本严守着“全公开不如少公开,少公开不如不公开”、“对社会公布不如对团体通报,对团体通报不如对个人戒勉”的“工作准则”。以“林崇中案”、“交通系统案”为例,虽然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归档立卷,但是看到涉案人员出现在街市、单位,对这种所谓“内部”处理完毕,领导、干部、群众心中更多的只是怀疑和猜测。据研究,牵涉而受“保护”的领导干部战战兢兢、无所适从,知情或不全知情的干部党员窃窃私语、冷嘲热讽,事不关己的大众道听途说、以讹传讹,这三种现象基本成为地方典型案件的“后遗症”,并且对地方工作、政府形象、干群关系、干部心理影响深远。

事实上,案件肯定对事发地方、单位、人员产生持续性的影响,而领导、干部、党员、群众总会或多或少地希望通过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看见政府如何公正执法、遏恶扬善,大众如何以此为鉴、共同反腐。相对于电视上无数露脸的同志,“李金华‘一只眼审计’感动中国”确实有他值得学习的道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员干部心目中的“操盘手”,要解决这种社会心理需求,宣教工作确实需要找准“适度公开”的整体嵌入和啮合点,责无旁贷地给党员、干部、群众一个科学、适当的“交待”。

 

 

 

六、逾越反面典型的“红线”

近年来,宣教工作非常重视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实践证明,对于干部党员、普罗大众,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产生的触动、戒勉、拒腐、反腐作用深刻、有效。然而,随着大众反腐知识的日益丰富和部门完善机制的自身需求,所谓“拔出罗卜带出泥”,时至今日,党员、干部、群众已经不再单单满足于“某人贪污了多少钱,判了多少年”的简单介绍,社会关心的焦点开始向“带出泥”部分转移,大众开始疑问“案件涉及多少人?关系网如何运作?管理、监督机制的漏洞是什么?其他单位是否存在同样现象?”。面对这种社会进步的更高层次诉求,或者因为工作体制机制的客观原因,作为宣教内容的敏感点和空白区,大部分的案件深度剖析材料还只是公布于某些内部会议。

作为一种社会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客观上已经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同时也成为宣教工作需要开始认真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为此,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工作建议如下:一是扩大范围和创新形式,将反面典型案例制作成廉政短片通过电视播放,印成宣传图片进行巡回展览;二是细分专题和深化剖析,通过分类、整理和剖析,形成多个专题材料,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党员分别进行内部通报和警示教育;三是可以试验性地向社会公布案件深度剖析材料。

七、逾越舆情网络的“红线”

“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如何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报送、处置、回应、通报制度,掌握舆情网络引导的主动权是各级纪检监察单位必须认真面对的新课题。回顾过去,无论是广东政府论坛上全省“坚挺”的 “新会老大叔”,曾经红透新会机关的网络热帖“高国昌的自白书”,还是“沸沸扬扬”的新会水费加价听证会和动物园拍卖搬迁事件,这或者只是一种舆情网络的炒作、诬陷或者误解,但不可否认地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和舆情网络信息的威慑力,而无可奈何的“淡化处理”也间接揭露了宣教工作面对舆情网络的苍白和无力。

在“与狼共舞”的今天,宣教工作对舆情网络是因噎废食、消极对待,还是主动出击、物为己用,目前似乎是喜忧参半。为此,建议:一是建立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报送机制、处理机制和应对舆情通报制度;二是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推进反腐倡廉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导权;三是主动与一些网络媒体联合,建立起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共同应对的合作机制,开辟一个新的反腐倡廉工作空间;四是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舆情网络热点问题,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纪委十七届五次会会和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分别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重要论述和部署。宣教工作的持续重要性和迫切创新性不言而喻。立足地方,新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确实需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在工作中尝试“适度”逾越以上七条“红线”,真正地把宣教工作推进一个新台阶,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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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 反思:逾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七条“红线” "

  1. 邑世小妖 说:

    德哥……我完全服了U……你blog里真的什么文风都有……

  2. duck 说:

    谢!迷恋了一段时间,好象没什么好的结果。决定理性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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